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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问13岁男孩“被”性服务 女技师应定为何罪?
来源:法制日报-法治周末 发表日期:8/8/2012 2:55:10 PM
 

  当两家人准备结账离开浴场时,陈女士却被告知,她13岁的儿子鹏鹏,在浴场内消费了由技师提供的“性服务

    拿着朋友送的免费洗浴票,家住陕西咸阳的陈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,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。

  7月31日上午,当两家人准备结账离开浴场时,陈女士却被告知,她13岁的儿子鹏鹏,在浴场内消费了由技师提供的“性服务”,浴场要求陈女士为鹏鹏消费的198元买单。

  “她没脱衣服前,问了我的年龄,我说13周岁。她听了后,也没说什么,接着就开始脱衣服了。”鹏鹏在事后承认。

  在得到浴场女技师确实提供过“性服务”的答复后,陈女士当即选择了报警。

  8月2日,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组成专案组,对事发的“亚龙湾浴场”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。

  “怒转!洗浴中心怕想钱想疯了,这属于诱奸!!!”网友“i彭三金”愤然写道。“无良商家应该停业整顿。”网友“黑巧克力_周”说。

  在众网友因商家的无底线而愤怒、并对13岁男孩表示同情与可怜的情绪中,一些人也开始思考家长、学校的失职。

  网友“海风x”说道:“现在小孩真早熟,做家长不应该带进不正规地方,真不知道怎么处理比较好。”

  “如果没法改变现状,就远离污垢,家长、学校、社会都应保护好未来的希望。”网友“Another雪”说。

  网友“笔名宕子的李珲”无奈地调侃道:“本来是学校该承担的性启蒙教育却让浴场的小姐给做了。

  而在浴场及女技师应定为何罪上,网友们表示迷茫。

  “这个女技师涉嫌强奸幼男罪?这个罪名有吗?”网友“淡然向流年”问道。

  网友“晖哥-哦耶”说:“女的低于14岁,无论怎么样都属于诱奸,怎么男的没有呢?未成年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?”

  网友“风清飏v”似乎比较肯定:“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,属于强奸幼童。当定罪。浴场所有人也同时属于犯罪嫌疑人。”

  网友“李伟民律师”认为,13岁男孩“被强奸”一案,足以拷问刑法罪名。“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问题,社会的新现象对刑法罪名提出了史无前例的挑战。”

 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,把受害人限定在女性,而针对男性,并没有对其性侵犯的明文法律。这使得该案不能以强奸罪定罪。

  “李伟民律师”认为:“在刑法修改之前,还无法对侵害人按‘强奸罪’定罪量刑。目前可以按‘猥亵儿童罪’定罪量刑。‘猥亵儿童罪’是指对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。”

  “猥亵儿童罪”与“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”不同,构成“猥亵儿童罪”,并不以暴力、胁迫或者欺骗方法为条件,但如果实施暴力、胁迫或者欺骗方法强制性猥亵的行为,仍可以构成本罪。

  网友“幸福的单身爸爸”说:“它的出现还是折射出了社会某些阴暗的东西。是社会方方面面的过错,才造成了今天如此的后果。不是么?女技师为13岁孩子提供性服务不能不说是社会的悲哀,表面上看是给社会的繁荣‘抹了黑’。背后呢?这究竟是社会的畸形发展,还是人们道德底线的轰然坍塌?它留给了我们怎样的警示?看来,这确实耐人寻味。”(高欣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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